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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2939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文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柴伟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如被告赵文武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赵文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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