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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朋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7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140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朋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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