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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翠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2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460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漳县习文乡向阳百货门市、被告李会喜、被告陈翠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袁玉芹借款109000元;二、驳回原告袁玉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被告临漳县习文乡向阳百货门市、李会喜、陈翠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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