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浦海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5240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浦海健于2021年2月9日前给付原告徐正昌工资8775元、原告何春飞工资8775元、原告施忠兴工资8775元、原告施云周工资8775元、原告徐亚辉工资9225元、原告宋正冲工资4060元、原告马卫兵工资4060元、原告杜正洪工资14135元、原告陈和辉14225元。如被告浦海健逾期支付,则加付违约金(按照每人工资的20%计算)。二、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0元(九原告已预交),由九原告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