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景之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91民初1419号 |
案号 |
(2019)冀0791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景之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94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之日即2018年9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60元,减半收取11130元,由被告河北景之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791执1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511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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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春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030801779X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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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长城西大街1号楼通泰世纪金座1号楼4层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