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熊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8刑初640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3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熊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八日折抵刑期八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