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13732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添宇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74,958.64元; 二、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添宇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74,958.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上海青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323611795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243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