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大象天工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7民初17号 |
案号 |
(2017)京0117执4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大象天工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双成易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收益款二十四万七千七百四十元北京大象天工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双成易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二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8-10 |
发布时间 |
2017-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伟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15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