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和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和谐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雷银科货款人民币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雷银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江西和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建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2787256500N |
登记机关 |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