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512民初346号、(2020)粤05民终500号 |
案号 |
(2020)粤0512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31209600480】。一、筑鼎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刘兆伟工程款6319403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起之判决限定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开平住建公司对筑鼎公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刘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805.9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由筑鼎公司、开平住建公司负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春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077886663F |
登记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平市长沙区良园路35号天富豪庭(国泰康庭办公楼)二层22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