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施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5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3204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勇尚欠原告吴耀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钱款履行方式:被告施勇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吴耀3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70万元;余款4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2月31日前、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12月31日前各归还100万元。上述钱款汇入原告吴耀的中国建2设银行海门支行账户内,卡号为6214661270068735。被告施勇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吴耀可以就被告施勇未履行部分的钱款一并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被告施勇承担,钱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