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2394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鸿信公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985万元、利息215427.71元、复利3061.11元及自2018年8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985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欠息金额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吴学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市鸿信公司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985万元及至2018年7月2日期间的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市鸿信公司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11元减半收取计4110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市鸿信公司有限公司、山东正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吴学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本院办理结算手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591执4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1459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新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91516686X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稻庄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