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沙巴义·白山巴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799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沙巴义·白山巴义自愿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韩海军本金13000元,写诉状及翻译的费用200元,合计13200元(如逾期被告自愿从2020年2月1日起承担本金13000元的20‰月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二、原告韩海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280元,被告黑沙巴义·白山巴义自愿承担,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