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蟠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4民初1063号 |
案号 |
(2017)皖0124执1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蟠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保险赔付款1005815.47元及利息(以本金9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1005‰的标准自2016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被告潘康对上述赔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6-21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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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77497860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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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檀巷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