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4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03民初193号 |
案号 |
(2019)鲁0503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2000元(支付方式:于2019年2月27日前支付102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4月30日前、5月30日前分别支付10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能够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过程中出现逾期情形,则另向原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5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且原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443.18元,减半收取计4221.59元,由被告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2月27日前支付给原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鲁0503执5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2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俊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8948522XE |
登记机关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