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商初字第349号 |
案号 |
(2016)鲁0923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东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正光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货款906843元,由被告于2016年5月1日前偿还15万元,其余款项于每月1日前偿还10万元,全部款项于2016年12月1日前付清,其余款项原告自愿放弃。逾期支付,原告可按全额906843元(扣除已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47元、诉讼保全费2970元,由原告负担5058.5元,被告负担505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13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鲁0923执566号 |
立案日期 |
2016-05-13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1190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3065914700C |
登记机关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民华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