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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6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4991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冬财、戎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1.2万元(计算至2017年5月23日,自2017年5月24日起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1.53%/月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二、被告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张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736元,由被告陆冬财、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张建华、戎秀英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丹阳市人民法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346250859M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姚家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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