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科兴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民初5470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扬州科兴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桑春荣、吴大明等21人工资人民币合计646266元4(具体明细附后)。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扬州科兴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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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绪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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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邮市天山镇光伏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