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6929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盛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80000元,被告田青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周口市盛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田青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711476170 |
登记机关 |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站路东侧、卫武路北侧(简爱城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