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旗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3民初388号 (2020)宁04民终1254号 |
案号 |
(2021)宁0423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华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某工程款1933483.13元及利息(以1933483.13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0元,由被告宁夏华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064762442N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8-1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