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4280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宁夏德丰科贸有限公司设备款1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宁夏德丰科贸有限公司设备款10万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宁夏德丰科贸有限公司设备款10万元、于2018年2月4日前支付原告宁夏德丰科贸有限公司设备款110500元;如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全额支付,则原告可就下欠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7458元,减半收取3729元,由被告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宁夏德丰科贸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宁0181执3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422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发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2007999292316 |
登记机关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武市宁东镇黎羊公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