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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童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4********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6420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2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责诚春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韩伟团购服务费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王童亮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韩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北京责诚春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王童亮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韩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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