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02民初1798号 |
案号 |
(2019)鲁0502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163125元、罚息591.33元及利息(以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骏马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王玉庆、蒋春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鲁0502执65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6371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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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保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177317711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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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