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3545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枨冲镇鸿午苗木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南湘弘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495 152.9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17年4月13日止的利息为74 779元;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以本金 1 495 152.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21%计算);二、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开放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开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浏阳市枨冲镇鸿午苗木场追偿;三、驳回湖南湘弘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 930元,减半收取9 465元,由浏阳市枨冲镇鸿午苗木场、浏阳强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杨开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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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房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6012350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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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浏阳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