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华展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3民终9465号 |
案号 |
(2018)京0113执6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展建筑有限公司于二O一四年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即《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河北华展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a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费九十六万八千五百一十六元;三、被告河北华展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十五万元;四、驳回原告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八千二百一十八元,由原告北京群林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一元(已交纳),被告河北华展建筑有限公司负担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时间 |
2018-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京0113执6763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5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3338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展立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8574929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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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仰陵村村委会路南6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