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福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16)黔270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肖均工程款、保证金、损失共计一百〇三万〇六百五十元〇一分(1030650.01元); 二、驳回原告肖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53元,由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4076元,原告肖均承担7477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7-04 |
发布时间 |
2016-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6)黔2702执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04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06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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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先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221479582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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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55号6幢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