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2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5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825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辰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吉安市吉州区益森新型建材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吉安市吉州区益森新型建材厂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吕辰龙、江西省永丰县第一建筑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12-01
发布时间
2017-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卫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516223007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西路17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