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1543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1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7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39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嘉斌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6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嘉斌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5.1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嘉斌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嘉斌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17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灵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荣丰工贸有限公司、严嘉斌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7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有权对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纶公寓707室、708室、709室、710室、712室、714室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永国用(2015)第444号—449号;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00030868号—00030873号】和坐落于永康市总部中心金英公寓2单元301室、302室、303室、304室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永国用(2015)第163号—166号;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00030874号—00030877号】在拍卖、变卖之后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至七项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94367元在最高余额531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有权对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品大厦五楼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永国用(2011)第2751号;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00021263号】在拍卖、变卖之后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二至七项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94367元在最高余额1055.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执行人严绍康、陈爱玉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付款义务在最高额人民币1.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严绍康、陈爱玉、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六、七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永康市绍标精锻有限公司、永康市创兴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五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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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绍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55968674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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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武义县熟溪东南工业功能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