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满洲里鑫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4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满洲里鑫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400元,由原告高振江承担60000元,被告满洲里鑫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9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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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8106502927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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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华路五金工具2期综合楼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