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金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5101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恢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立增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32,189.97元;二、被告辽宁立增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代偿款3,032,189.97元的资金占用费(以3,032,189.97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至被告辽宁立增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被告梨树县大唐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金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铁岭金力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慧馨、左明、杨凤兰、何峰、陈笑梅、李玉龙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辽宁立增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梨树县大唐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金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铁岭金力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慧馨、左明、杨凤兰、何峰、陈笑梅、李玉龙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102执恢4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6931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661217485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