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27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4732号 | 
| 案号 | (2021)川0781执38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5072203.65元;二、被告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以5072203.65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0年9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4669元,由原告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669元,被告江油市雄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熊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767274605Q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五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