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12民初5039号 |
案号 |
(2018)鲁0112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1170324.76元;二、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6元,由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205元,由反诉原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吉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7628780985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簸箕掌村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