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91民初1918号 |
案号 |
(2019)鲁0191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吉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建借款1500000元; 二、被告高吉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 建截至201 7年6月6日的利息360 0 00元; 三、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对祓告高吉淞的 上述第一至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高吉淞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曰内偿还原告杨建借款70000元: 五、驳回原告杨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曰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鲁0191执9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571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吉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7628780985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簸箕掌村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