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滨中民四初字第71号 |
案号 |
(2015)滨中法执字第00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367555元及利息;二、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天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刘庆堂、刘清山、吴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4004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4-29 |
发布时间 |
2015-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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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庆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67051915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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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