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县华尔特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2094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盈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尔特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杰普特金属丝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敬校同、闫建钗、孙镔、李威、赵宇轩、赵文占、赵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率,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原告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杰普特金属丝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冀(2017)迁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580号不动产权证下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为冀(2017)迁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98号)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的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第二顺位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560元,由被告河北盈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尔特五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杰普特金属丝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敬校同、闫建钗、孙镔、李威、赵宇轩、赵文占、赵红伟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102执15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316144.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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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红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73871904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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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平县正饶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