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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03民初698号
案号
(2017)鲁0103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9866165.83元;二、被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自2015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关成善、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神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100元,申请费5000元,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负担4000元,被告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成善、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神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0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时间
2017-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3768718351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济南经济开发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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