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三力维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529民初740号 |
案号 |
(2017)冀0529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三力维橡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占良工资3034.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王占良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邢台三力维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6-01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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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雄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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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巨鹿镇东张庄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