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25253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10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佳、被告杭州路越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郭钰借款八万元并赔偿原告郭钰案件受理费损失一千三百五十元,以上两项共计八万一千三百五十元,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前返还四万一千三百五十元,余款四万元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还清;二、如果被告郭佳、被告杭州路越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还款,则原告郭钰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郭佳、被告杭州路越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还清全部未还款项,并同时支付原告郭钰二万元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时间 |
2017-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京0108执10458号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