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民初107号 |
案号 |
(2017)鲁05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5400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华岳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尤学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华岳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尤学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14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岳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山汽配有限公司、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尤学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鲁05执332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83429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77897841B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泾商路99弄11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