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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文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1********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4626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恢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文娟、徐锐偿还原告杨克斌借款56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315200元(截止2018年8月25日),共计875200元;以上款项,被告司文娟、徐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逾期支付,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杨克斌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司文娟、徐锐承担。本案受理费717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克斌负担1255元,被告司文娟、徐锐负担5922元 (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原、被告承担,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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