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市商初字第2778号 |
案号 |
(2016)鲁0103执1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起至11月止,每月16日前偿还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款项15万元;于2016年12月16日前偿还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7.87万元。二、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典当质押物(详见质押物品登记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依约履行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19860元、诉讼费692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5000元。四、如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19860元、诉讼费692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5000元。五、被告李子坤对上述第一、四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李子坤未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自违约之次日起,原告济南市新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李子坤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9 |
发布时间 |
2016-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6)鲁0103执1567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29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54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5830879368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高柳镇许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