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1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17)鲁0781执恢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庆国华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3日起按照月息1.2%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0元,减半收取4785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青州市华晨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24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立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5830879368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高柳镇许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