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平市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22603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5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平市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主角造型之二喜羊羊和主角造型之六灰太狼”的商品的行为。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高平市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0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时间 |
2018-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512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08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164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海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81754052413P |
登记机关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