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5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03民初799号 |
案号 |
(2021)辽1003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伟欠原告白秋德借款本金60万元,该款被告纪伟分三期给付,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剩余欠款20万元。另,被告纪伟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在第一期履行期限内给付。二、被告任长明就上述款项的前两期的4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二被告应承担所欠款项自2020年6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分计算,并且原告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2019)辽1003民初1797号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保全费1370元;(2020)辽1003民初799号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2020)辽1003民初800号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2020)辽1003民初801号案件受理费4460元,减半收取2230元,由被告纪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