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肖军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821********3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336民初38号 |
案号 |
(2021)川3336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肖军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泽仁木材款、运费、加工费、人工搬运费合计14250元。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