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利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8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91民初1561号 |
案号 |
(2017)冀0191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石家庄市玖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利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河北利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玖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9075.80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7元,减半收取计1139元,由被告河北利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9-01 |
发布时间 |
2017-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经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珠峰大街180号珠峰花园6幢03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