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毅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3********7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82民初5479号 |
案号 |
(2021)苏098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毅聪偿还原告朱华丰借款本金880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底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原告朱华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常毅聪负担。此款于2020年12月底前直接给付原告朱华丰。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