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英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0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路1521民初832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鲁152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该判决确定,判决被执行人王英英、葛厚良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董茜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1050元,保全费52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据不履行该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