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澳升化工助剂(抚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69号 |
案号 |
(2016)辽04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000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补助金人民币100,0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124,780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上述费用已与申请人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因此,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4,78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五、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9-13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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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3667288997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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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同兴路9号办公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