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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嘴山市启海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81民初5647号
案号
(2018)辽0681执1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嘴山市启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东港市全友化工厂返还货款人民币8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4-21
发布时间
2018-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辽0681执1162号
立案日期
2018-04-21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9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益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00799912819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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